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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营公安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有关政策问答

2012-2-20 19:11| 发布者: qqyyliu6| 查看: 66| 评论: 0

摘要: 2012年东营公安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有关政策问答 1.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文职人员是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或特定群体公开招聘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 ...
                                    2012年东营公安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有关政策问答
 

1.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文职人员是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或特定群体公开招聘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2.考上文职人员后,将来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直接转为人民警察或公务员?


答:不可以。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或公务员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或公务员。


3.此次招聘的公安文职岗位分为哪几类?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此次招聘的公安文职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技术服务、科技设备维护等工作,对文职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辅助性管理工作,要求文职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行政、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要求文职人员对工作有较高的熟练程度,注重操作性。


4、公安文职人员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文职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公安机关共同负责招录,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

招聘的文职人员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接受派遣的方式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才中介机构为文职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使用。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于使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文职人员,由公安机关商人才中介机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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