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11年本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700名(女性比例为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2010届与2011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8月31日10:00至9月1日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定向招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9月3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29日上午10时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面试通知将在“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www.police.sh.cn/)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还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16转5 监督电话:22020775、22020791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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