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服务商标应注意哪些内容?
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严格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35——42类所列服务项目填报。如果在国际分类表中没有的内容按国际分类靠近的内容填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核定。如商业零售在国际分类表中没有相应的内容,平时申请注册时则被列在第 类。
同一企业经营若干服务项目使用同一商标,如果是经营同一类服务,只交一份注册申请;如果是跨类服务,应按类分别提出申请。例如,保险、金融属于同一类,报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即可,但保险与广告,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别,应分别提出申请。同一企业既经营服务项目又经营商品,如果需要获得双重保护、应该分别申请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
申请服务商标应注意哪些内容?的延伸内容: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违反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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