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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如何申请备案

2012-1-31 14:53| 发布者: dada11| 查看: 394| 评论: 0

摘要: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如何申请备案   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后,应当在60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如何申请备案

 

  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后,应当在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备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营业执照;

  (三)制作单位章程;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如何申请备案的延伸内容:搜狐微博率先发布版权保护公约

 

  日前,在微博用户年会上,搜狐发布了《搜狐微博版权保护公约》,宣布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微博作者签约制度,为签约作者提供专属微博客服服务。

 

  公约规定,搜狐微博认可原创作者的内容版权,在搜狐微博系统内转发签约作者微博内容,须在原作者微博转发按键上操作。搜狐微博体系之外的刊载,必须尊重原创作者的署名权,同时按照符合作者要求的授权方式使用。如有微博作者版权受到侵犯,搜狐将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为侵犯签约作者版权的行为提供维权支持。另外,搜狐还将支持和推广作者以微博内容出版的书籍、视频等衍生文化产品,未来将向以真实身份进行微博原创的作者提供“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劳动回报。

 

  关于微博版权的争议已经存在很久,很多认证用户公开指出自己的微博被不署名引用,不仅在微博之内,还包括报刊电视书籍等媒介,如李开复曾抱怨其一条微博被195人一字不漏抄袭,没有标注来源。不过,有法律专家称,这种“微版权”的保护实施起来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微博篇幅短小,对其“独创性”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在侵权人过多以及网络非实名制下,提起诉讼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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