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转让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有,而由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的法律行为。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分两种,一种是个人转让给公司;另一种是公司转公司。
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延伸内容:搜狐微博率先发布版权保护公约
日前,在微博用户年会上,搜狐发布了《搜狐微博版权保护公约》,宣布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微博作者签约制度,为签约作者提供专属微博客服服务。
公约规定,搜狐微博认可原创作者的内容版权,在搜狐微博系统内转发签约作者微博内容,须在原作者微博转发按键上操作。搜狐微博体系之外的刊载,必须尊重原创作者的署名权,同时按照符合作者要求的授权方式使用。如有微博作者版权受到侵犯,搜狐将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为侵犯签约作者版权的行为提供维权支持。另外,搜狐还将支持和推广作者以微博内容出版的书籍、视频等衍生文化产品,未来将向以真实身份进行微博原创的作者提供“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劳动回报。
关于微博版权的争议已经存在很久,很多认证用户公开指出自己的微博被不署名引用,不仅在微博之内,还包括报刊电视书籍等媒介,如李开复曾抱怨其一条微博被195人一字不漏抄袭,没有标注来源。不过,有法律专家称,这种“微版权”的保护实施起来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微博篇幅短小,对其“独创性”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在侵权人过多以及网络非实名制下,提起诉讼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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