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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

2012-1-11 16:43|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89| 评论: 0

摘要: 广东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通过对2011年度广东 ...
广东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通过对2011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均为120分

68分

水利水电工程

68分

市政公用工程

68分

建筑工程

68分

矿业工程

68分

机电工程

68分

二、2011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4668人(含两年累计全部科目合格),核发合格证书;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增考其它专业的考试合格人员698人,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考生可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按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和考务文件要求,收集考试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料和审核情况报告,送(寄)省人事考试局。www.examw.com

四、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合格人员,请按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报考文件要求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五、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对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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