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务员考核等级规定 武汉市出台新规明确规定考核等级,连续三年优秀可晋升一级。 公务员考核连续三年优秀,可以晋升一级;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昨日(10日),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今后,全市的公务员每年都要接受大考。 这种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有利于克服以往公务员只要不犯错误、不受处分就不会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现象。 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工资可晋升 以往,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很少与干部任用、职位升迁等奖惩挂钩。据介绍,此次的《实施意见》将公务员的晋级、工资晋升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公务员的绩效奖金和年度考核奖金要按考核结果发放。 按规定,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可以发给一个月的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获得称职以上评价的,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不称职三个月内降职 张增祥介绍,《实施意见》加大了对不称职公务员的惩戒力度。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三个月内将被降职,降职后,职务工资也随之降低。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将按规定予以辞退。年度考核的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 据了解,年度考核将于每年年末开始,翌年二月底前结束。考核情况将报市人事局审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