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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

2011-12-27 21:17| 发布者: qqyyliu4| 查看: 261| 评论: 0

摘要: 宁波市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2名; 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 ...
               

宁波市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2名;

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人员1名;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省公安系统公务员。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及下属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参公登记)。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近三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2)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3)在现单位从事执法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3年以上;

(4)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6日。

报名地点:宁波市江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厅57—58号窗口(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电话:87811571。

报名资料:报名时,报考人员需递交《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公务员任职证明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各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3名的,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招考指标。

(三)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二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考察。考察结果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取消选调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调动

拟选调对象在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bjd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外调的转任表。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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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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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身高/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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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原单位名称

 

原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参公单位

及职务、职称

 

拟调入单位及

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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