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号)、《关于做好2011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说明
(一)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专业设置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6月27日至7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6月27日至7月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2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于2011年7月4日至7日从下表所列地点中选择其一进行资格审核。其中,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各类证件及证明均须为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