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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2009年财经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0-10-26 23:44|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6940| 评论: 0

摘要: 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2009年财经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四川省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试题及答案(上半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计25分。从每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 ...

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2009年财经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本题共计3小题,每小题5分,共计15分)

1.简述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答案: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2.简述税务登记的种类。

答案:税务登记种类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3.简述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及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答案:(1) 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3.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缺乏权威机构保障对裁定的执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1题,计15分)

(一)某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公司接受上级有关单位审核,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是正确的,更改处盖有出具单位的相关印章。公司以该发票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并入账。

(2)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会计主管张某让出纳员一张2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2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3)公司对外报送2008年年度会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财务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出。

(4)因机构高速需要,公司财务部门搬入到新的办公室,财务人员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尚在使用的一台机器的原始凭证。

(5)该公司原出纳张某在出纳工作期间的有些资料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刘某在交接时并未发现。检查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张某说:“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接替者刘某承担。”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下列问题:

(1)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该公司签发2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董事会作出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张某的理由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1)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金额栏数字进行更改更改不符合法律规定。

(2)该公司签发2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和与其预留签名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对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该违法行为,银行应对其处以12500元的罚款,同时供货商鬆要求其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

(3) 董事会作出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仅由公司财务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出不符合法规定。

(4) 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该公司将保管期满但尚在使用的一台机器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法律规定。

(5) 张某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张某应对其在出纳工作期间的有些资料存在一些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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