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计师2010年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从10月19日截止到23日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首次报考人员)
网上报名须知
欢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2、获得硕士学位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两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条件中所列学历均指统计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学历,其他专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统计专业中级资格,或参加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并取得《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经济学》、《会计基础知识》课程的合格证书。各级别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0年年底。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0年5月21日至6月1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5月31日至6月1日
3、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24小时至6月8日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10年10月19日至23日
5、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