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受理 (1)贷前咨询 银行通过现场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咨询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2)贷款的受理程序 ①接受申请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②初审。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对住房楼盘项目和借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对借款人的品行、信誉、偿债能力、担保手段落实情况等进行的调查和评估。 (1)对开发商及楼盘项目的调查 (2)对借款人的调查 贷款的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在“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流程 (1)组织报批材料 (2)审批 (3)提出审批意见 ①同意 ②否决表示不同意按申报的方案办理该笔业务。 (4)审批意见落实 业务部门应根据贷款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未获批准的借款申请,贷前调查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拒批记录存档; ②对需补充材料的,贷前调查人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③对经审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贷款,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要求落实有关条件、办理合同签约和发放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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