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7、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一、考试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山东省共有2人,名单见附件),2011年可继续报考。 二、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1年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另外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需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另外3科免试。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四、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统一使用济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一)全市设市中区、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集团、市直17个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考生的报名、现场初审。 考生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证件照,白色背景,黑白/彩色不限,图像清晰无变形。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下载《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所属报名点指定确认地点、办理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5月25日至 6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到6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6 月10日,确认地点为济宁市城建开发中心,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40号,联系电话:2317701。 各报名点于6月10日将报名汇总表、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报济宁市城建开发中心。 市城建开发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考生报名资格,通过审核的,市城建开发中心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设置“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于6月14日早8点至6月18日晚8点(考生特别注意:缴费结束时间为6月18日晚8点)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网上报名系统显示考生信息为“已缴费”的,方表示报名成功。若有疑议,须在2011年6月20日前与报名点联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得进行修改。请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前认真核对填报的报名点、姓名等信息,确认无误再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3、各报名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4、各报名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的情况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特别提醒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 六、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七、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9月12日至18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报名点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