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置换)合同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xx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需求编号: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状况一致。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出证日期: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楼层: 总层数: 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在权属过户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 承担。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1)乙方于 年 月 日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延伸内容:买卖合同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条款
3.质量和数量条款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价款
6.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解决条款
上述条款适用于所有的买卖合同。同时,基于买卖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有些买卖合同中还应包含一些特别的条款,如标的物的运输和保险,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标的物检验、检疫标准和检验、检疫机构等。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还应特别注意要订明争议的管辖机构、法律适用、合同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另外,签订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协商一致,买卖合同才能成立。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例如要求对方给付定金或提供保证的担保条款等,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也属于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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