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延伸内容:买卖合同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条款 3.质量和数量条款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价款 6.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解决条款
上述条款适用于所有的买卖合同。同时,基于买卖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有些买卖合同中还应包含一些特别的条款,如标的物的运输和保险,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标的物检验、检疫标准和检验、检疫机构等。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还应特别注意要订明争议的管辖机构、法律适用、合同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另外,签订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协商一致,买卖合同才能成立。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例如要求对方给付定金或提供保证的担保条款等,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也属于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