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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度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2011-5-12 12:26| 发布者: low| 查看: 761| 评论: 0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度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号)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度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及自治区能源开发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科员职位9名(经济类专业7名,工科类专业2名);
   (二)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科员职位1名(电气工程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自治区内已办理登记并录入自治区公务员登记信息库的公务员;
   (三)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2009年5月1日前参加工作);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五)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 2011年 5月12日9:00时至 5月22日18:00时;
   (三)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4;
   (五)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2011年5月13日至5月23日18:00时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1年5月13日至23日24:00前,在网上完成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27日。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答题)和面试。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文字综合水平、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2011年5月28日(周六)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
   (二)面试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书》,同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6月7日上午9:00时至6月8日下午18:00时,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812室)进行资格复审,超时不予审理。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2011年6月11日(周六)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于2011年6月13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考察和体检
   (一)公示期满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要求依次递补。
   (二)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进行,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要求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转任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决定拟选用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对拟选用人员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和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不影响确定的拟选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
   八、纪律监督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1-6659010
   监督电话:0471-6659113
 
   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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