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学英语四六级2010年12月考试报名安排通知
七、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及注意事项
各考点必须使用新版(2.0版)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可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ftp服务器下载,若有升级补丁时,请下载后进行安装)。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考语言级别设置
考点必须正确设置开考日期、开考时间、结束时间以及开考时段。
(二)报名录入
考点在认真核实考生报名资格后,将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到计算机中。
(三)保存报名数据前请认真核对
报名录入界面中有三项内容:语言级别、报名学校和报名校区,在当前报名录入的信息保存后,这三项将不能够进行修改操作,因此在录入时一定要先核实无误后再保存。
(四)不得使用“修改考生信息”模块
在报名数据上报前不得使用“报名结束”工具条下的“修改考生信息”模块,否则会对省市的数据处理带来混乱。若在上报数据前需要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应返回“报名”阶段并使用“报名”工具条下的“报名”模块进行修改。
(五)有关编排转移问题
目前,软件支持在编排时按校区进行转移的功能,如某学校报名时为2校区的学生,在编排考场时可以随1校区的学生一起按预定的编排规则统一编排,要实现这样的功能可在校区代码维护中找到2校区,然后将编排学校和编排校区设为本校代码和1校区即可。注意事项:1、不需要进行编排转移的学校或校区,不要进行编排的设定,直接空白即可。2、确实需要进行编排转移时,必须确保欲转移到的校区有考生报名(如前边的1校区必须有考生报名),否则将影响省、市两级考试机构的试卷统计(漏统计试卷)。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6]12号文件要求,CET报名费收取标准为30元/人(四六级相同),请各考点按标准严格执行。
(二)考场编排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所有考点进行考场编排并将编排结果下发市考试院,再由市考试院下发各考点。编排后,每个标准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系统自动生成15位长的准考证号,具体含义请参阅《考务手册》。
各考点在接收考场编排后,从管理系统中导入编排数据即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只允许进行考场具体位置和监考教师的设置,严禁对考场编排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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