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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11-9 21:06| 发布者: qqyyliu3| 查看: 631| 评论: 0

摘要: 2011年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保障我市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天素质,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发【2006】35号)文件规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禹城 ...
                                            2011年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保障我市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天素质,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发【2006】35号)文件规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禹城市公开招聘公共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共管理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共80人:

  (一)政法基层单位25人

  (二)水利、土地管理、建筑、规划类急需专业10人

  (三)综合类45人(市直部门15人、乡镇事业30人)


  二、招聘范围、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2、专科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本科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

  3、报考政法基层单位(限男性)和综合类岗位,限禹城籍毕业生;

  4、报考急需专业岗位,限德州籍毕业生;

  急需主要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测绘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经济、建筑工程、建筑学、城市供热、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房地产评估与土地造价、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等。

  5、与禹城籍人员结婚并落户禹城的外地毕业生,按禹城籍毕业生条件报考;

  6、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2009-2011年各级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参加禹城事业单位招考已聘用未服从安排或放弃资格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日-11月14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办法:由本人持毕业证、报道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与禹城籍人员结婚的外地毕业生另需要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户口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4、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及服务期满的,考核合格且手续齐全的,3年内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5、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聘计划;

  6、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类岗位,报考岗位确定的,不得更改,所学专业为急需专业范围内的考生只可报考急需专业岗位。


  四、招聘方式


  此次公共管理事业单位招聘非类别报名、分类别划线、分类别录用。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

  2、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0日上午9:00-11:00

  11月18日上午,考生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招聘类别(岗位)分别划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列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由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及考察体检


  1、对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列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实施百分制,并张榜公布。

  2、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张榜公布,如果岗位的最后一名有若干同分者,首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其次学历高者优先;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3、考察体检,由人事局、纪检委监督部门对确定的入围人员组织考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在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综合类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到部门和乡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0534-7365928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534-73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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