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披露 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就下述事件发生后次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所属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境外上市申请获得受理。 (三)所属企业获准境外发行上市。 所属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境内投资者披露所属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披露的任何可能引起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重大事项中就所属企业业务发展情况予以说明。 五、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编制并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申请实施行政许可,并比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对财务顾问执业情况实施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