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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

2011-3-22 10:10| 发布者: low| 查看: 1570| 评论: 0

摘要: 贵州省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关于开展从优秀 ...

贵州省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村干部激励措施,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继续开展定向退役士兵和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并开展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

一、招录数量

本次共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84名,其中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招录212名,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招录38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134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3、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二)招录条件

定向退役士兵和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1年3月17日工作3年及以上的县乡事业编制(含工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1年3月17日已退役的部队士兵。已安置的退役士兵,只能以现有身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有关规定。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9年3月17日以前担任且至今一直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优秀村(居、社区)干部;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有关规定。

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且截至2011年3月17日在本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有关规定。

定向退役士兵和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本市(州、地)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县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的部队退役士兵招考;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能列入推荐报考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考录工作程序

定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退役士兵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以及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关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所属各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1、定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退役士兵考录乡镇公务员、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有关市(州、地)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2、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实行推荐报名。报考人员个人书面提出报名申请,经本乡镇党委同意后,填写《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附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和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交本乡镇党委。乡(镇、街道)党委对照报考条件,对本乡镇报名参加考试的优秀村干部的相关材料、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附报考人员相关资料,报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审核后,报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结束后,由市(州、地)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考人员信息录入省考试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于2011年3月25日前完成。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24:00。

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按上述工作程序同步进行。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定向招录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4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务费在报名现场缴纳。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有关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门。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加分政策

本人在任职期间(工作期间、服役期间)曾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省部级表彰的加8分;市(州、地)或厅级表彰的加6分。获得多项表彰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上计算。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填写《贵州省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和《贵州省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有关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表》经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对照报考条件,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定向招录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职位笔试总成绩无考生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该职位取消。通过复审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复审合格人员均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时须达到本考场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时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通过面试人员中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

(八)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地区有关网站或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且该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任用方式和待遇

新录用人员在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级,并履行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本次试点工作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领导下,由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州、地)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发动、考务安排、体检考察、初任培训等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抽调专人按时开展报名审核工作。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荐报考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本《招考简章》由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解释。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51-5892143

附:1、贵州省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2、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

3、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贵州省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

5、贵州省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

6、各市州地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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