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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

2011-3-22 09:42| 发布者: low| 查看: 1206| 评论: 0

摘要: 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 ...

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11年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特制定《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地)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划招考3275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362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352名;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874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1687名。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行和操作类职位;C类为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3月17日。

6、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3月17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四项目”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有关市(州、地)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及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1年3月22 日17: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3楼1303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22日17:00前到本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有关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按类、职位招录层级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拟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地)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截止到2011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考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

0851-6826549(贵州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4。

省直及垂管系统监督电话:

0851-6828077(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zzzb.gov.cn)和“贵州信息港”(www.gz163.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附件:

1.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3.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4.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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