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 1、借用单位应当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活动公物借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还、使用所借公物。 2、借用单位应当与纪保部商定借用期限。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3、借用公物时须按《公物押金表》交付押金。 4、纪保部办公地点:公共管理学院14号楼101室。 周一、二、四上午:9:00-11:30; 周三、五上午:10:00-12:00; 周一、二下午:2:30-4:00; 周三、四、五下午:3:00-5:00。 周一至周五的其他时间、节假日原则上不办公,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纪保部联系。 6、借还流程:了解借用程序→填写借条→纪保部审查→学院辅导员审批→交付押金→领取物品→归还物品及领取收条→领回押金。 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的延伸阅读——借条的一般格式 一般格式为: 1.标题。写明“借条”。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 3.署名、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