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厦门考区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厦门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代理人的姓名、日期。 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厦门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大楼14楼1407室 办公时间: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办理时间,请有条件的考生尽可能于此时间段前来申请。其他时间为每周三办理。 联系电话: 0592 – 2355392。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写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