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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

2011-3-3 11:15|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688| 评论: 0

摘要: 厦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

厦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厦门考区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厦门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代理人的姓名、日期。

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厦门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大楼14楼1407室

办公时间: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办理时间,请有条件的考生尽可能于此时间段前来申请。其他时间为每周三办理。

联系电话:

0592 – 2355392。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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