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一)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请考生自行上网下载打印);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合肥海关稽查处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5301号合肥海关5楼519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3549669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3. 乘公交车路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