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至8月31日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具体工作时间、地点见附件1)。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2);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以上文件请提供标准A4打印纸,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各报考点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详见《南京考区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领证信息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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