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家庄海关关于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石家庄考区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向原报考点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代理人的姓名、日期。 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办公时间: 为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办理。无特殊原因请在申请时限内的周二下午或周四下午向海关递交申请及有关证件。 受理部门:原受理报名海关人事教育部门 办公地址: 石家庄海关考点: 石家庄海关人事教育处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28号 秦皇岛海关考点: 秦皇岛海关人事政工科 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1号 唐山海关考点: 唐山海关人事政工科 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1号 廊坊海关考点: 廊坊海关人事政工科 廊坊市开发区创业路3号 保定海关考点: 保定海关人事政工科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766号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写说明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的填制规范: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440803197501012345 准考证号:6700200501529 考试成绩:120分 学历:大专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名:张三 申请日期:2011年3月1日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表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学历”等5项内容,已从考试系统数据库中自动采集并预填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考生无需再填写任何内容。 2、“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附件2:授权委托书填制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张三 身份证号:440803197501012345 被委托人:李四 身份证号:440803197502023456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委托人:张三 被委托人:李四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2010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具备申请报关员资格的申请人,被委托人为代替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代理人。 2、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请如实填写,委托时限应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如委托人委托他人代领2010年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将委托权限中的所有项目打“√”,并在“其它”栏填写“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或类似的语句。 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分别在签名栏相应位置手工签名,委托日期为填写委托授权书的实际日期。
石家庄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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