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天津海关教育处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集中办理时间:2011年3月7日-18日(周六、周日休息) 集中办理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A104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非集中办理时间:自2011年4月起至2011年9月,每个月11日、12日(遇周六、周日顺延)办理受理、颁证事项。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A104 联系电话: 84201525
附件:1.《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交验有关证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其他:
委托时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