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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2011-10-18 00:46| 发布者: ssdd1234| 查看: 1938| 评论: 0

摘要: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 很多公司会为员工提供住宿,宿舍自然也需要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制度改写一些什么内容呢,以下小编为您提供的宿舍管理制度范文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制定宿舍管理制度 ...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很多公司会为员工提供住宿,宿舍自然也需要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制度改写一些什么内容呢,以下小编为您提供的宿舍管理制度范文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制定宿舍管理制度的目的:

  为了搞好员工宿舍,加强治安,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a.患有传染病者。

  b.有不良嗜好者。

  ()不得携家眷住宿。

  ()需遵守本公约。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a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b留宿亲友者。

  c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d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有关宿舍现有的

  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a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b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c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d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e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f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g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h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区宿舍区的的布局结构,员工必须按宿舍床位对号入座,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床铺位置。特殊情况需经宿舍长批准后方可调换。

  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若住宿员工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经由宿舍长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二天,违者罚款50元。

  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维护水、电及电器设施,确保住宿安全。

  宿舍无人时,需关闭门窗及所有水电设施及电器。

  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者,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在宿舍区聚众赌博,违者没收参赌者赌资,并作解雇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范文延伸阅读——规章制度的写作注意事项

  第一, 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

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

据。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

  第二, 规章制度的实用性。 以一种经常出现的情况为例。一名职工连续旷工15天,单位除名的必备要件之一就是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

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单位有义务证明这个事实的存在,这时单位会拿出考勤记录。

  第三,注意制定一些强行性的规章制度。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

()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工资扣除事项。对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包括的内容

,都有可能成为单位举证责任的一部分。尤其需注意,这类规定往往针对比较重要也容易起纠纷的制度,并增加一些额外条件,这些条件与前文最高

人民法院所规定的三个条件合并在一起,都会成为衡量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条件。

  第四, 规章制度不要规定本应在合同中规定的事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

权。所以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职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

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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