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 3、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4、党支部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5、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应逐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报告。 6、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7、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方法如下: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 (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8、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学习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学习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9、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要求如下: (1)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 (2)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农业局请求转发《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方案》的请示 农业局 请求转发《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了全面认真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渝委[XX]6号和足委办[XX]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的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做到“四相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户率达100%;将承包合同、清册全部集中到街镇乡管理(街镇乡、村各一份),建档率达100%;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是保持农村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在完善上。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不能随意变动或推倒重来;不够完善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对还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要按照有关政策抓紧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二)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路线,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不搞强迫命令。要坚持政策,结合实际,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 (三)依法推进,积极稳妥。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不得违反规定,各行其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稳步推进,确保不出现新的矛盾。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使土地承包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为准备、清理核实、审核完善和验收总结四个步骤。 (一)准备工作。组建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印制宣传资料和各种表格。 (二)清理核实。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书面决议。调查清理土地承包情况,分户填写《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并由承包户主和村民小组长或社长签字确认。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发到农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进行登记,与农户承包土地的实际情况逐一核对,若有不一致的要作详细记录,查明原因。已发到村组、但未填发到户的空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全部交回街镇乡。对以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进行登记和审核,审验内容不完善的视为不合格。未发包的土地应首先用于解决符合政策规定没有承包土地的人员。村民同意保留的可以保留,但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街镇乡要帮助村组妥善解决承包合同纠纷,尽量让群众满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审核完善。清理登记结束后,及时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和未发包土地情况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作记录,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查清和答复。登记调查员将《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整理复制三份,经村民小组长或社长与承包户户主签字确认后,报村民委员会和街镇乡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由农户、村和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保存,《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由村民委员会、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保存。村民小组或农业社与土地承包农户要签订一式三份的《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和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各保存一份。村民小组、承包户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鉴证的,由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进行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