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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通告

2017-10-9 16:11|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69| 评论: 0

摘要: 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通告关于严厉打击乱贴乱画及破坏公用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是改善县城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提高县城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全县发展环境、树立 ...
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乱贴乱画及破坏公用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是改善县城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提高县城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全县发展环境、树立县城良好形象的迫切要求,为此,自去年以来,我县先后开展了以整治环境卫生、社会秩序为突破口的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系列活动,从而使县城面貌发生了明显的改观。但是,近段时间又出现了乱贴乱画、乱停乱行、乱堆乱放及故意破坏公用设施、践踏花草树木等现象。这是极少数人思想觉悟低、道德素质低、文明意识低的不良行为表现,这是对全县人民共建美好和谐家园劳动成果的有意破坏,这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活动是背道而驰的,这也是一些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为了切实有效地巩固创建成果,推动创建活动的纵深发展,经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领导组研究决定,对故意破坏市容市貌、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切不文明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轻则全县通报、媒体评判,重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求全县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各创建小组,各职能单位以及县城各村民委员会、各临街门店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严防死守,严厉打击,杜绝漏洞,不留死角。同时,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敢于对一切不文明及不作为的人和事给予举报揭发,凡举报情况属实的将一律予以重奖,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

整治招牌广告设置的通告

    针对目前我市招牌广告缺乏统一规划,设置杂乱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辖区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招牌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户外设置与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 

    二、凡在市辖区设置招牌广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本通告。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规划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招牌广告的整治方案,在规划、市容环卫部门审定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并组织检查和验收。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整治招牌广告的组织实施。 

    规划、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通告。 

    四、招牌广告的设置应当安全、整齐、美观,以规范化、小型化、智能化、光亮化为标准,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商业区(街)、步行街设置招牌广告的,应当在其商铺或办公、营业场所门面上方或垂直于建筑物外墙,采用灯箱或霓虹灯等形式设置。 

    (二)非商业区不得在建筑物立面设置招牌广告(宾馆、酒店、商场除外),但可在其商铺或办公场所门面上方,用灯箱或霓虹灯等形式设置招牌广告。 

    (三)同一座建筑物有多个单位经营或办公的,可在其经营或办公场所首层门面上方设置招牌或门侧外墙设置指示牌。 

    (四)招牌广告使用的文字、商标、汉语拼音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具体设置标准和要求,应当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执行。 

    五、商业旅游区域、主干道边、内环路边、珠江边、机场、车站等重要地段的招牌广告应按规划整治方案要求设置。 

    六、建筑物楼顶不得设置招牌广告,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除外。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整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招牌广告,其招牌广告设置者应于2000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 

    (二)下列路段经批准设置的招牌广告,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应于2001年9月30日前整治完毕: 

    流花地区、火车东站、白云机场、环市路、东风路、中山路、广州大道、珠江两岸、内环路、外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机场路、江南大道、天河路、北京路、起义路、解放路、长堤大马路、人民路、农林下路、东川路、先烈路、东湖路、东华南路、陵园西路、寺右新马路、昌岗路、宝岗大道、江南西路、东晓路、工业大道、新港路、上九路、宝华路、大同路、荔湾路、文昌路、光复路、南岸路、黄沙大道、天河北路、黄埔大道、中山大道、体育西路、广园路、禺东路、广汕路、天府路、恒福路、童心路、沙太路、旧广从路、新广从路、黄石路、广花路、双桥路、广清路、广深路、港湾路、护林路、大沙路、丰乐路、荣兴路、浣花路、花地大道、芳村大道、鹤洞路、龙溪路、青年路、夏港大道、志诚大道、罗南大道。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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