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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2017-10-7 10:30|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87| 评论: 0

摘要: 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带领和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 ...
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带领和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组织建设纳入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格局,坚持“建”与“带”的有机统一,在抓好党的自身建设的同时,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带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不断优化团组织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增强党、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党、团组织的周围,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第四条 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使各级团组织普遍达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的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好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好队伍,有一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好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好制度,有促进工作开展的好保障。经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创新发展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高的组织运行机制,促进团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五条 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党建的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的建设,切实做到“六带一优化”,即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带作风建设、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

  第三章 工作方法

  第六条 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加强团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带领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以上团的活动。保留团籍的党员要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和影响广大团员青年。

  (二)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健全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模范意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

  (一) 各级党组织对同级团的组织建设有直接领导责任。凡是已建立党组织,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单位,党组织负责建立团的组织;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负责建立团的组织;已成立党委的单位且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成立团委。要积极探索新的组织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覆盖面。

  (二)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团组织青年工作指导力度,青年比例较高的单位可同时成立青年中心,充分发挥青年中心在整合资源、凝聚人才、直接联系青年方面的优势,努力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工作网络,切实加强各类青年社团等外围组织建设,延伸团的工作“手臂”。

  第八条 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一)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共青团的领导班子建设,成立团委的,应配备书记,切实解决好政治、工作待遇问题。

  (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各类培训。新任的团组织负责人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业务培训。

  (三)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特别是团委领导班子的培养输送工作。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届,

最多不超过两届。所属各单位团委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为35岁。对于接近或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团委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向党组织举荐,党组织要提前给予考虑并及时安排转岗任用。

  第九条 带队伍建设,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各级党组织要把团组织“推优”工作纳入到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团组织完善和规范“推优”工作制度和程序。各级党组织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对青年人才工作的领导,在培养人才时注重从优秀团干中选拔。重视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教育,将青年人才工程纳入党政人才工作的统一规划。

  第十条 带作风建设,引导团员青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影响和带动团组织和团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团干部培养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指导和监督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建设成为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青年拥护的领导班子;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增强抵御各种歪风邪气的能力。

  第十一条 带工作发展,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明确一位党组织负责人分管、一位行政负责人联系团的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青年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团的工作应不少于两次。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团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吸收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十二条 优化工作条件,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协调、推动各方面支持、关心团的工作,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企业实际保障团的工作经费。要把青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企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物力、财力保证。要加强青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共青团的信息化建设,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使团组织通过建设青年主题网站、开展网络教育、开展网上活动等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青年政治思想教育。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党委工作部门、团委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制定阶段性的工作目标,统筹工作的落实推进。

  第十四条 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处理党、团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党委工作部门要负责牵头、协调、检查、督促专项工作;通过内部期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加大党、团建设宣传力度;团委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制度。

  各级党、团组织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制度,确定工作联系人,每年组织开展督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通过解剖典型,分析实情,对团建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制度。

  要把各级党、团组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考核该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团组织工作实绩的内容。党委工作部门、团委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团组织要树立一批有时代意义和现实特点的党建带团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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