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直属各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做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工作,结合社会化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规定,现将2017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业培训工作 (一)机构范围。经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推荐的申报人,可在《2017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见附件)选择机构参加培训。 (二)报名规定。培训机构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18号)规定,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确认后,方可上报培训信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三)程序规定。职业培训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8日前完成,各机构在培训合格人员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汇总名册》盖章后,转至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二、关于职业鉴定工作 (一)工作时限及程序 1.9月8日前,各鉴定机构向市鉴定管理中心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鉴定计划。 2.9月26日前,各鉴定机构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4〕143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完成鉴定费收缴工作。 3.10月14日至31日,各鉴定机构应完成理论知识考试,并于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四周内,完成操作技能考试;六周内完成综合评审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鉴定工作。 (二)特殊事项规定 1.即将在本年底前退休的申报人申请鉴定时,鉴定所应与其签署告知书,并存档备查。 2.如遇国家职业资格清理、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我市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应认真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开展培训,严格确认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将加大督导和抽查力度,督导结果将作为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鉴定流程、强化鉴定质量。市鉴定管理中心将加强督导和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鉴定机构“双百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遇有特殊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鉴定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4918932。 附件: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