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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广东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7 18:41|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49| 评论: 0

摘要: 关于2016年度广东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深圳市、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 ...
关于2016年度广东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深圳市、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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