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消防考试”)将于2015年12月19、20日举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首次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首次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封闭式考试 应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准考证入场,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检查。考试开始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在考试结束前禁止离开考场,全程实行封闭式考试。 二、考试作答要求 各考点向考生提供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作答工具。应考人员禁止携带上述物品、计算器以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场。本次考试各科目均不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后雷同试卷甄别 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甄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