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第四批至第七批、第九批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王世兴等15人符合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合格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申报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IC卡、介绍信、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的领证(章)处,办理领取证、章手续。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取证章)。 注:办理执业印章的刻制请直接与上海朋佳印务有限公司文教礼品专卖店联系(地址:小木桥路707号,联系电话:64473660) 附: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15人)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