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注销林仕学等53位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年龄满65周岁的林仕学等53位一级建造师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现予以集中省级注销(名单详见附件1),其相应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告。 上述人员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其中担任省内项目负责人详附件2),在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后仍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附件1:注销注册的林仕学等53位一级建造师名单 附件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前已在省内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名单 附件下载:闽建注册〔2015〕36号附件1.xls 闽建注册〔2015〕36号附件2.xls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