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维文)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对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情况的统计分析,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研究,现将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35分、经济法35分、中级会计实务35分; (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35分,初级会计实务35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查询考试成绩。 自治区会考办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