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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冲刺考点现金结算

2015-10-27 16:35| 发布者: alyang| 查看: 360| 评论: 0

摘要:   【摘要】2015年各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进入最后阶段,网校为帮助考生冲刺备考顺利通过201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特整理了相关的备考考点供大家复习,以下是网校整理的“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冲刺考点现金 ...

  【摘要】2015年各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进入最后阶段,网校为帮助考生冲刺备考顺利通过201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特整理了相关的备考考点供大家复习,以下是网校整理的“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冲刺考点现金结算”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冲刺考点现金结算


  网校整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现金结算,介绍了现金结算的概念特点、现金结算适用范围等。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现金结算的渠道有:(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第 5、6 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 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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