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历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真题考点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

2015-10-27 15:43| 发布者: aguona| 查看: 158| 评论: 0

摘要: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考试课程,通过模拟试题提升自己,两全其美网校整理了"历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真题考点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供大家参考,助各位考生一臂 ...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考试课程,通过模拟试题提升自己,两全其美网校整理了"历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真题考点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供大家参考,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考点: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下面我们通过关联的真题进行考点解析:

  真题:

  【标准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先后顺序清偿。

  下面我们一起来温习一下详细内容: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法律上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就决定了抵押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进行,并应符合《民法通则》、《担 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依照主合同履行债务是债务人的义务。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 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同一房地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人民法院依法对抵押物拍卖的,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保留价, 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格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抵押物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偿还债务义务的,依照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 权人有权解除抵押合同,拍卖抵押物,并用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得到补偿,而不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对于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 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 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 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 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六个月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 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 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 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 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 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 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 房地产估价师备考指导
★ 房地产估价师模拟试题
★ 房地产估价师历年真题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最新资讯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4-24 02: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