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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四川省教育厅招聘公告

2015-10-27 14:01| 发布者: abying| 查看: 101| 评论: 0

摘要:   【摘要】2015年12月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10:00至11月9日08∶00。两全其美网校城整理发布2015年12月四川省教育厅招聘公告供广大考生查看。详情如下:   根据《 ...

  【摘要】2015年12月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10:00至11月9日08∶00。两全其美网校城整理发布2015年12月四川省教育厅招聘公告供广大考生查看。详情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医科大学等6个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教育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教育网 [www.scedu.net,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医科大学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

成都医学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明、服务社会

内江铁路机械学校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郫县安德镇温彭路399号、内江市甜城大道300

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三年制大专教育、职工培训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北街21

落实中央智力援藏精神、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从西藏自治区招收初中学生,为西藏地区培养人才。

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东大街上东大街段68

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高校产业、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信息交流与服务、检查监督与指导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节能降耗、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等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此次招聘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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