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两全其美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的实施及后评价考点知识",下面是建设项目的实施及后评价知识点,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建设项目的实施及后评价 本节考纲要点: ( 1 )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 ( 2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环评法》第26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注意:(1)环保对策的实施时间:建设过程中 (2)环保对策的实施内容:报告书(表)+环评审批意见中的提出的对策措施 (3)环保对策的实施方式:这是“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原则 《条例》第16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例题】 1、根据《环评法》第26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 )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A 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D环境影响登记表 答案:ABC 解析:建设单位同时实施的环保措施不包含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