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年二级消防工程报名时间:10月20日至27日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5〕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 技发〔2012〕3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5〕48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符合上述(一)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均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需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 (二)其它各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需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并颁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地区范围有效。 (三)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网上填报信息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简称“人事考试频道”,下同)进行,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二)现场资格审核事宜。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上 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状态。2015年11月5日前,报考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于网上缴费成功后登录网报平台或人事考试频道,再次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5日至18日期间,成功报考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人事考试频道,完成网上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领取发票事宜。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使用机械工业出版社《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相关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联系,联系电话:87792608。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成绩和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