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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历年真题精选

2015-9-22 16:07| 发布者: alyang| 查看: 659| 评论: 0

摘要: 【摘要】以下是网校整理的“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历年真题精选”希望对备考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   A取得会计专 ...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历年真题精选


二、多项选择题

1ABD【解析】我国《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BCD【解析】《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

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l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

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ACD【解析】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

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号、稽核人员、记账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

员签名或者盖章。

4CD【解析】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

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

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5ABC【解析】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

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

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6ABCD【解析】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

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

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

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BCD【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制度》

属于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

8ABCD【解析】《会计法》第l3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

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9ABD【解析】我国《会计法》所称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0ABD【解析】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34条和《会计法》第42条的

规定单位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1BD【解析】我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限期

改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撤职、开除属于行政处分。

12ABC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13ABCD【解析】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律责任的种类有罚款、

行政处分、责令限期改正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ABCD【解析】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私设会

计账簿、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

行为都属于违法会计行为。

15ABCD【解析】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材料选项A、B属于会计凭证。

16BCD【解析】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

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17ABCD【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

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向不

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以未经审核的会计

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都属于违法会计行为。

18ABCD【解析】从我国会计工作实情出发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遵

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适应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19ACD【解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人

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工作需要主管部门监交或者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

常有三种情况(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部门派人代表主管部门监交。

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及时监交需要由主管部门

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部门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部门就应派人督促会同

监交等。(3)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部门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

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的为防止可能发生

的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情况主管部门应当派人会同监交。此外主管部门认为交

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20BCD【解析】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

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

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如任免机关、行政监察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ABCD【解析】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标准是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准确、完

整。

22ABC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5条的规定移交人对自已经办

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3ABCD【解析】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第13条的规定预算、财务收支计划、

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

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24ABD【解析】《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是指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设置

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

模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简繁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25ABCD【解析】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

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

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

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

案管理。

26ABC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

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

故意毁灭会计账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

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订的预算、财务

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7ABD【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分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

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

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列务会计分析制度。

28BC【解析】伪造会计账簿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

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

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变造会

计账簿是指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29AD【解析】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30AB【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

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

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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