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有关要求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