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令教师感动的十个称谓 中国古代称教书者为“师”,并把“师”作为最受人尊敬的职业。春秋时的《尚书》云:“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把“师”的地位与天、地、君、亲并称,并写在同一牌位供众人朝拜,可见“师”的地位之高,受人之尊。中国的第一位教育家孔子被人们称为“至圣先师”、“万世师表”,是几千年来人们最崇敬的人物之一。对“师”最精辟、最完美的解释是唐代大文豪韩愈的《师说》一文,“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将教师的职业价值提升到文化传递的社会高度评价,一直被国人奉为经典世代流传,也是历来教书者引以自豪的荣耀。 随着岁月的更迭,“师”的称谓后来演化为“教师”、“老师”。如今,“教师”的称谓多用于书面语言,而“老师”是现实生活中流传最广泛、使用频率最高的称谓。有人问:“师”前面为什么要加个“老”呢?据说有两种释义:一是说明老师是历史最悠久的职业,无以伦比;二是对老师的尊敬和爱戴,因为“老”的词义解释其中之一是“敬辞”。因此“老师”的称谓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老师经济生活的改善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国家与社会对知识和教育的越来越重视,“老师”成为最受人们尊敬的称谓。如今,“老师”的称谓已走出教育界范畴,在社会上,如果被人称作“老师”,那将是对你最大的尊敬,也使你感到莫大的荣耀。
最令教师感动的十个称谓的延伸阅读——教师节的大事记载之其中部分 1985年 1985年1月,中国时任总理赵紫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9月10日,全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迎接第一个教师节。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勉励教师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6] 1986年 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1992年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出台,提出:进一步明确特级教师条件,增加评选数量,提高特级教师津贴,加强特级教师宣传,扩大特级教师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用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