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安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摘要】 2015年贵州省安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388人。报名时间:8月13-17日;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笔试时间:9月13日。两全其美网校城公务员频道同步贵州人事考试网发布2015年贵州省安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公告供广大考生参考。两全其美网校城提供各省人事考试信息,现将相关简章公告整理如下: 为加强贵州省安顺市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点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办法。根据招聘考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在西秀区、平坝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分别设置考点。各县(区)所辖考点原则上设在本县(区)政府所在地。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市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388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尚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本县(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本县(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5、本县(区)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省户籍(截止2015年8月13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省外户籍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水利专业岗位的尚未就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报考卫生护理专业和幼儿师范专业岗位的尚未就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限本县区户籍(截止2015年8月13日户籍在本县区),提供户籍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安顺市服务的原基层服务项目(“选聘到村任职”、“一村一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为“基层服务项目”)现在岗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7、本县(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区)担任满1届(连续三年任职)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2015年8月13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限报考本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考生须持本县(区)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1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本县(区)委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8、本县(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退役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考生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9、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证明(原件)和本人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0、本县(区)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须具备中专(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还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8月25日(星期二)9:00开始,在各县(区)招聘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以当地少数民族交流语言为主的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