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常识:肖像权

2015-8-12 09:29| 发布者: abying| 查看: 171| 评论: 0

摘要:   【摘要】公共基础公务员考试的考试科目之一,法律常识是公共基础的重要部分,为帮助大家备考两全其美网校城特整理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肖像权供大家参考学习,两全其美网校城还提供最新的考试信息、最 ...

  【摘要】公共基础公务员考试的考试科目之一,法律常识是公共基础的重要部分,为帮助大家备考两全其美网校城特整理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肖像权供大家参考学习,两全其美网校城还提供最新的考试信息、最全面的考试资料及精品课程为广大考生备考服务,敬请关注!

  1.概念。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2.肖像具有“面部性”,肖像权的客体为面部整体肖像。面部的部分,若不能反映人的面部特征,不能成为肖像权的客体。

  3.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二(《民法通则》第100条):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②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如新闻报道、政府执行公务、公益活动),不侵犯肖像权。

  典型真题

  【例1】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解析】①本题甚具价值,注意知识点的结合方式。②制药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做广告),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甲的肖像,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影楼为制药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题目交代: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影楼与制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故A选项正确。③该照片属于委托作品,根据《着作权法》第17条,无约定时,其着作权归属于受托人。故B选项正确。④影搂与甲之间成立了使用甲肖像权的合同,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影楼不得擅自将甲的照片提供给他人使用,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影楼也负有不得擅自提供给他人使用的附随义务,现影楼违反了该附随义务,构成违约。故C选项正确。须注意: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均构成违约。⑤甲的照片为写真照片,常常包括一定的隐私信息(漏的比较多)。但是,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则隐私就不再是隐私。本题中,即使照片上有隐私信息,甲已经许可影楼公开使用该照片,这些信息就不再是隐私了。所以,制药公司使用该照片做广告就不会侵犯甲的隐私权。故D选项错误。

  【例2】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 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已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旬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解析】①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着作权人自行或者授权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 邶发表权用尽,他人也就不可能侵犯发表权了。本题中,甲已经将照片上传到网络上,即使没有人点击过,由于作品已经处于为公众可得而知的状态,甲已经发表了作品,其发表权用尽。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着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所谓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若甲拍摄生活照具有独创性,甲即对这些照片享有包括复制权在内的着作权,乙公司将生活照出版成书,又不具有合 理使用、法定许可等违法阻却事由,即构成对甲复制权的侵犯。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甲的肖像,构成对甲肖像权的侵犯。故C选项正确。④如前所述,甲对其拍摄的生活照享有着作权。根据《着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的行为属于对甲发行权与获得报酬权的侵犯。须注意:侵犯着作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仅损害赔偿采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侵犯甲的发行权,无论丙是否具有过错,丙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追还侵权所得利润的无过错责任。若丙没有过错(善意销售人),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丙具有过错,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例3】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楼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路偿责任

  【答案解析】①肖像具有面部性,指自然人面部特征及其再现。乙医院使用的照片仅见甲的鼻子和嘴,没有再现甲的面部特征,未侵犯甲的肖像权。故D选项错误。②乙医院擅自将甲的姓名用于广告,属于盗用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权。故C选项正确。③《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釆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款给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了“避风港”制度保护。乙医院的行为构成利用网络侵犯甲的姓名权,但网络服务提供者丙网站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丙网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丙网站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公务员网校网络课程排行榜>>
  • |高分方案
  • |1对1课程
  • |红领必通
  • 事业单位

2015省考通关方案不止让你过!

班次名称主讲老师课时试听价格购买
2015省考100天必通学习方案华图资深老师162课时试听原价:5650元
现价:3590元
购买
2015省考60天高分学习方案华图资深老师134课时试听原价:4670元
现价:2990元
购买
2015省考30天速成学习方案华图资深老师90课时试听原价:3080元
现价:1990元
购买
ID 课程、班次名称 主讲老师 价格 操作
2533 基础班(面试基础) 刘彦 ¥100 试听  购买
2534 基础班(社会热点) 吴红民 ¥100 试听  购买
2531 题型专讲班 刘斌 ¥600 试听  购买
2532 综合素养班 刘斌、陶伟玲 ¥300 试听  购买
2529 三班联报 刘彦、吴红民等 ¥980 试听  购买
考试大

最新评论

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热门浏览
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近期更新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3-29 18: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