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
内蒙古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区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00号)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5]18号)精神,现将2015年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参加评审。 (二)中央直属单位和驻市企业的参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其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参加评审。 二、报名工作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impta.com/)或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http://www.ordospta.com)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8月25日;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8月10—8月26日。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试事宜 (一)考试时间、科目 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11月7日 14:00—16:30 《经济学基础(高级经济师)》 14:00—17:00 《经济学基础(正高级经济师)》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全区各盟市均设有考点。 (三)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并达到自治区统一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合格单(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可参加2016年和2017年度相关级别的资格评审。 四、其他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蓝、黑色字迹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联系电话:0477-8586210 内蒙古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的延伸阅读——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 问: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
答:(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