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2015年经济师考试8月4日起报名
黄山人事考试网转发安徽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采取非滚动管理模式,考生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8月 4日9:00至8 月 19日17:0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接受,新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将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谨慎操作。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8月 4日9:00至8月 19日17:00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网上缴费成功后,请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 (三)考后资格审查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考后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详细核对报名条件,确认符合报考资格,报名时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领取证书时需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材料,否则不予发放合格证书。对于虚报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规定严肃处理;对由于个人填写的报名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 11月 3日17:00后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4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54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规定执行。 2015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黄山2015年经济师考试8月4日起报名的延伸阅读——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
问: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
答:(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