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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

2015-7-30 17:04| 发布者: ajingjuan| 查看: 186| 评论: 0

摘要: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 ...

  目前距离考试不到两个月时间,为广大考生在备考冲刺阶段提供历年考点,希望考生对知识点加以巩固。加油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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